纵使多情也枉然,也待痴心化沧海。 QQ310423060

禁止“月薪面议”带来的好处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7-11-09 18:34:29

       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将对于招聘员工时不再实行“月薪面议”的字样。而在新出台《劳动合同法》中就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如是告知员工的劳动报酬是多少。

      这无疑是大快人心,长期以来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本身就存在一些不平等的关系,但员工有时为了自己的饭碗往往是忍气吞声,委曲求全。在众多企业招聘信息中,将本企业形象,岗位色彩化,而在月薪一栏中确以“面议”两字代过。再看求职者,找工作心急,迫切。如果在用人单位情况未明的情况下,贸然开价,过高则吓退用人单位,过低则委屈自己。处于求职成功考虑,就出现了用“面议”字样。

    “薪水面议”这种做法最早出现在港台企业,这些企业的政策大多如此“在所有能为我所用,符合企业要求的人中,我选择价格最低的”。随着人力资源成本的逐渐增高,各类企业大多如此。这种局面的出现无异是增加了求职者的求职成本。如果一个企业的条件不值得去,那么求职者的车费,时间,电话费等等,是一种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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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里花开 引用 删除 梦里花开   /   2007-11-13 18:57:46
有道理,可是实行就不是那么容易了呢。
小白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小白   /   2007-11-12 11:29:18

说的很好
值得思考
天上白玉京 引用 删除 longtengcun   /   2007-11-11 11:42:27
问题是中国的大部分棉议者,根本就由不得你议,准确讲叫做“月薪面告”。这样做的好处是要求高的跟要求低的求职者都会光临,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访问量和受关注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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