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族的判决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7-07-28 16:26:29 / 个人分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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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族自称“怒苏”、“阿怒”、“怒”、“阿龙”、“若若”、“怒扒”、“怒让”、“怒拾”等,史称“路蛮”、“庐鹿”、“怒夷”、“怒人”等。主要分布在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的碧江、福共、贡山、兰坪等地。

怒族社会没有成文的法律。根据传统的习惯,社会内部存在着有关财产、继承及制裁犯罪行为的规定,即习惯法。

对侵犯个人财产的裁决法主要依靠宗教的神明裁判为主。如某户所栽种的苞谷、黄连失窃,怀疑某人偷盗时,采取“抛血酒”的方式来裁判。即双方当事人请一巫师或中人为证,杀小鸡一只,将鸡血注入酒中,双方互相发誓,誓毕将血酒抛置地上,以后不论何人谁先走过抛血酒的地方,谁就是偷窃者,谁将被恶鬼缠身而死。如偷窃被当场拿获,则交由头人“阿沙”处理,一般是加倍偿还失窃之物,严重者要割掉一只耳朵。

家族成员因土地关系或财产继承发生争执时,由当事人双方约请头人“阿沙”公断。公断时,阿沙手执若干苞谷粒或竹签,甲方诉说一件理由时,阿沙即投下一粒苞谷或一支竹签;乙方诉说一件理由时,阿沙亦照样投下一粒苞谷或一支竹签;待双方理由都说完,由阿沙检视双方的苞谷粒或竹签各有多少,多者为胜,少者为败。如系严重的土地纠纷、严重的盗窃事件,则往往由当事人请求阿沙作证,双方举行“捞油锅”或“捞开水”的神明判决方式来裁决。捞油锅时还要论赌价,赌价一般是活牛、干牛(可以用钱或其他实物抵付者称干牛)各一头。在阿沙及巫师的主持下,如系土地纠纷,由当事人双方将手伸入煮沸的水中,如系偷盗,则仅由被告捞水锅,将事先放入锅中的石块捞取出来,如三日后手未烫伤即为胜,手被烫伤为败。败方除输给胜方言定之赌注外,还要将土地或其他失物如数赔给对方。

除神明裁判外,另一种制裁方式是以赔还实物为惩治手段,这主要适用于侵犯人身安全或侵犯夫权时实行。如发生命案则必须赔偿命金,命金数目按习惯规定为活牛、干牛各七条,干牛以实物折抵。命金必须全部付清,不能拖欠。在这种情况下,往往由家族近亲成员帮助共同解决。按照习惯,死者家属在二三年后还可以通过中证人向对方提出第二次命金,第二次命金规定为活牛一条,并由对方杀猪一口,备酒招待死者家属,中证人以红白线各一根从中割断并抛以血酒,经过这一简单仪式后,双方可以重修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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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er' Blog Longer 发布于2007-07-28 17:27:12
看来,怒族社会秩序的维持基本依靠神判与经济赔偿作为协调手段。
夏末秋初 夏秋 发布于2007-07-28 19:31:44
现代科学告诉我们:不要迷信,更不可信鬼神之说!但有时候就是无法解释为什么我还是在相信!
并且在我们生活中起到的是科学所无法解释或法律所无法办到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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