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未动,心已远……
对广电总局监管网络视频的一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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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6-12-12 13:57:42
/ 精华(1)
2003年初,国家广电总局就颁布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15号——《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广电总局对视听节目的网络传播业务实行许可管理,即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必须持有《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而今年,有消息说广电总局年初就已经有了制订互联网视频加强条例(新管理条例)的计划。
目前广电总局将网络视听节目前定位成是广播影视的新媒体业务,并且强调不是相关行业的增值业务,并声明要“理直气壮地从积极占领、加强管理两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随着中国宽带普及水平的提高,网络视频服务的需求量增加,各种提供视频服务的网站也随之兴起,这对于广电总局来说,对于网络视频的管理应该提上日程。然而单凭一纸许可证,真的能“管住”汹涌而来的网络视频发展大潮么?
先看一下业界不同人士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