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未动,心已远……

对广电总局监管网络视频的一些思考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6-12-12 13:57:42 / 精华(1)

     2003年初,国家广电总局就颁布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15号——《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广电总局对视听节目的网络传播业务实行许可管理,即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必须持有《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而今年,有消息说广电总局年初就已经有了制订互联网视频加强条例(新管理条例)的计划。 

    目前广电总局将网络视听节目前定位成是广播影视的新媒体业务,并且强调不是相关行业的增值业务,并声明要“理直气壮地从积极占领、加强管理两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随着中国宽带普及水平的提高,网络视频服务的需求量增加,各种提供视频服务的网站也随之兴起,这对于广电总局来说,对于网络视频的管理应该提上日程。然而单凭一纸许可证,真的能“管住”汹涌而来的网络视频发展大潮么?

    先看一下业界不同人士的观点:

· 朱大可:“视频垄断”与“文化苛法” 2006-08-24
· 胡戈:坚持恶搞,绝不领“证” 2006-08-24
· 张朝阳:继续押宝网络视频 2006-08-24
· 黄涌涛:视频分享网站的发展瓶颈在哪里? 2006-08-23
· 汤啸天:法律应当规制互联网视频传播 2006-08-23
· 胡戈:我不会做任何改变 2006-08-23
· 孙国庆:视频作品应“弃恶从善” 2006-08-23
· 方兴东:视频内容的发展与创新决定了中国互联网未来竞争力和用户体验 2006-08-17
· 赵福军:网络视频短片需要圈地式监管 2006-08-17
· 胡戈:广电新规不会影响我 200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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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网络视频 李牧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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