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言:睹人施道,助之歡喜,得福甚大。沙門問曰:此福盡乎?佛言:譬如一炬之火,數千百人各以炬來分取,熟食除冥,此炬如故;福亦如之。 ——佛說四十二章經之第十章

由“人是商品吗”说开去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7-04-05 15:22:08 / 个人分类:仁者亦严

由“人是商品吗”说开去

/朱仁严

 

看到这个题目的人,想必都会说这不是白痴级的问题嘛,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不允许买卖人口的嘛.其实,我之前也曾经想过这个问题,但没打心眼里去深想,今日上课其间,同学问起我这个问题,我感觉到我所说的这个题目,也有人想到了,或许是更多的人,只是没有说出或往深处想而已罢了。

 

学过一点经济学常识的人都知道,对于商品是这样定义的,“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而再关于商品的两个基本属性里,其一是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即使用价值;其二是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即商品的价值。如果从以上方面的角度来阐述,不管是什么人力资本,智力投资,卖的就是人的东西,而且是人身上的东西,只是大家看不见而已。那么我不德不说的就是卖淫这一行业了。如果从使用价值来说,女人可以生孩子,而男人和女人都有其本能的需求,女人再性生活方面对于男人而言则是有“使用价值”的。作为卖淫的女性而言,嫖客用钱来换取的是快感和身体,是卖淫女可以为嫖客之需求而提供的服务、商品。也就是说,在商品价值的角度上,卖淫女身体的短暂出卖,她们的身体当然是有价值的。她们身体的价值只是与非卖淫行业女性在除了具有生育,繁衍后代这一功能上,被嫖客用钱和嫖客的快感来表现出来而已。

 

在今年的两会里,也有人提及要求娼妓卖淫合法化,虽然提议者将中西进行了比较,说明了卖淫合法化的好处,但终究是没法通过。想必提议者出发的角度应该是这样的,现在中国的艾滋病患者越来越多,对象范围也在扩大,由以前的性服务业者、吸毒人群扩及到普通人群。如果卖淫能够合法化,那就让我们能够认真也敢于面对卖淫女这样一个群体,从而让我们得以真是地了解情况,为防治艾滋病的蔓延及时建立相应的安全防范体制。卖淫合法化的提议没有通过,这当然是与中国的具体国情和时下中国的经济能力以及其他相关的诸如中国传统道德等条件有关的,或许真的是我们国家卖淫合法化的条件尚未成熟。但我要说的是,既然卖淫在嫖客与卖淫女之间已经构成了一种商品买卖和交易的关系,那我们就真的应该是要从商业的角度去审视和看待卖淫这一行业去了。只是由于卖淫这一行业还没有合法化,我们从事这一行业的人还没有形成一个具体与适宜的价格,也就是没有明码标价。

 

卖淫行业是较为特殊的一个行业,作为从事这一行业的卖淫女而言,她们所卖的是自己的身体,当然,这个卖的过程是很短暂的,不是卖出去了就收不回来的。如果是有嫖客买断了的话,那么卖淫女的性服务对象则由多专向了单一,其实际上已经不在是卖淫了,而是我们所常听见的一个词——“包养”了。

 

以上只是就卖淫行业来说,那么在其他的行业里呢?我们用来看一下智力投资这个词。知识其实在一个人与某个单位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就是将自己身上的东西卖给了用人单位。在我们进入工作岗位后,我们就得为自己所在的企业公司创造效益,要不然我们就没有工资,甚至被老板炒了。不管是体力活还是脑力活,我们都是在卖,卖我们的身体,卖我们的知识,给老板带来了收益和“快感”了,我么的工资就高,我们的身体和只是才算是产生了价值,要不然还落得个“英雄五用武之地”这样一个冠冕堂皇的结局。

 

我们人所具有的东西,不管是身体,还是知识,时下能够表现出这些东西有价值的还是money,为了我们所具有的东西能够真正实现本身的价值,卖淫女还得再床上多卖力点,非卖淫女还得给自己的男人生个男BB,而在工作岗位上的那就得继续为你的老板创造效益,让你的老板高潮跌起,快感不断,那才能让你所具有的价值表现出来。

 

人才都有市场有超市了,我看这不是卖是什么呢?人不是商品是什么呢?

二零零七年四月五日瞎想


TAG: 投资 智力 卖淫 嫖客 艾滋病 谈天说地 商品 性服务 行业

感谢生活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感谢生活   /   2007-04-30 10:34:00
很“愤青”啊
简当de秋天再不回来 引用 删除 简当当   /   2007-04-13 12:39:50
不管她以什么样的方式养活自己
对我来说只是职业上的不同
和我并没有差别
我们怎么可以因为她们做的事情而否定她们呢?
小斌----乐活你我他! 引用 删除 happywb   /   2007-04-12 16:08:20
人在无形中早已经是商品了,其实蛮好玩的,商品在这个社会上创造其他商品然后满足商品本身……呵呵
hwl1969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hwl1969   /   2007-04-08 23:53:39
对人这个高级动物来说,可以说是首选进化了的,要不,说不准现在是那个动物在买卖人类了?同样,人都会有高低,也会有分类,所以说会有买卖关系,这很正常.人可以从很多的方面可以说是一种商品,人才是商品,也可以说高校也是在培养商品.一种特殊性的商品--人才.而"小姐"也是另外一种商品,她也要生存,也想生活更好,在这个笑贫不笑猖的现实社会里,什么都有可能成为商品,这点早就成为现状了.
朱仁嚴——仁者亦嚴 引用 删除 朱仁严   /   2007-04-06 13:55:58
TO:白雪
卖淫女没有了形体是没有嫖客去“卖”的!对于一些卖淫女,或者是很多从事性服务行业的,很难说尊严和精神等问题了
火山赤子 引用 删除 leo   /   2007-04-06 13:49:48
连灵魂都可以出卖。
阳春白雪 引用 删除 ycbx911   /   2007-04-06 13:23:45
商品不止劳动产品,还包括劳务输出!就是包括了制造出来的成品以及人的劳动。   人不是商品,指的应该是他的形体、尊严、精神等!
Longer' Blog 引用 删除 Longer   /   2007-04-06 11:18:30
除了人身不能出卖之外,其余附属都得作为商品进行交易,各取所需,天经地义。
蓝色冰狐 引用 删除 blueicyfox   /   2007-04-06 08:31:30
实际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可以作为商品!
这个没什么可以讨论的!
朱仁嚴——仁者亦嚴 引用 删除 朱仁严   /   2007-04-05 17:15:54
TO:微微一笑

   谢谢仁兄的善言!但我写此文的目的并不是宣泄,而只是我对“人是商品否”的一点看法而已!希望以后多多交流!
成长驿站%快乐向日葵 引用 删除 weiweiyixiao   /   2007-04-05 17:09:58
这就是现实,何必不平?换一个角度看问题,你就会快乐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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