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家思想与社会正义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6-12-25 21:21:36 / 个人分类:推荐

论道家思想与社会正义

[摘要]:平等、自由是大多数人所公认的正义原则和人类的普适价值,不少学者认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缺乏平等、自由等思想资源,中国古代亦未形成西方的自然律等思想。但本文作者认为,在道家这里,就是一种与西方的自然律相通的中国式的自然律,道家要求尊重人的自然特性等主张亦与西方自然权利有相通之处;老子提出的圣人常无心,以百姓心为心等思想,表达出要求统治者依照被统治者的意志进行统治的政治自由主张;郭象提出的不以己正天下物任其性使天下各得其正等话语更是蕴含著尊重个人权利与个性自由的可贵精华;而通天下一气道通为一齐万物损有馀以奉天下等思想,则逻辑地通向了政治平等和经济平等;道家学者将无为而治视为实现社会正义的必由之路,而这一治理模式亦与要求限制政府权力的宪政精神相一致。

道家思想与现代平等、自由和宪政固然有著本质区别,但现代政治文明建设需要吸收本民族的文化资源,如何将道家的政治智慧进行现代诠释与转换,乃是当代新道家责无旁贷的任务。
[
关键字]:道家/现代价值/社会正义/自由/平等/宪政 

   促进社会正义是无数志士仁人为之奋斗的目标,也只有以实现社会正义为目标的政治改革才能给予社会成员合作互惠的信心从而获得普遍的拥护,社会的和谐、有序、发展和个人的幸福才能得到保障。

  平等、自由是大多数人所公认的正义原则和人类的普适价值,故社会正义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人人平等。人人具有相同的、最基本的权利,如生命权、财产权、思想言论权等,所有的社会成员都能平等地参与和决定国家政治,均接受法律的监督;第二,自由发展,机会均等。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人们都能拥有自由发展自己的生活空间和机会,行为主体亦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第三,照顾社会和经济上最差阶级的利益。只有使最差阶级都能因合作而获利的制度,才能让所有的人都诚心地合作。

一些学者认为,平等、自由、公正等思想是西方文化的专利,而中国传统文化中缺乏这方面的思想资源,故中国现代的政治民主建设只能从西方文化寻求资源。笔者认为,这些看法是不全面的,如果我们认真地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道家思想进行一番考察,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本文拟就这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 道家思想与自然律

  自然权利(即天赋人权)观念是西方近代政治的理论基础,而自然律的观念则是自然权利观念的基础。两者之间存在著一种自然的或天然的同盟关系。自然律的思想产生于古希腊,在西方思想史上,它的内涵曾经历了一个变化的过程,西方思想家认为,自然律是人类社会一切律则,包括宗教戒律、道德准则、教会法和国家法律的来源和依据。中世纪基督教认为,自然律的神圣性、权威性和合理性来自造物主。但及至近代,笛卡尔等不少思想家都强调,就是上帝也得服从自然律,这成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法治思想的重要理论基础和文化资源。在西方近代,自然律主要指作为"自然人"所必须遵循的社会法则和自然界的法则,人类凭藉自身的自然能力即可认识(或感悟)和践履的神圣规律,它不但适用与全人类,而且充斥于天地万物之间,自然律的"自然"的本义即"本性",它既是世界的本性,也是人的本性。人性也是自然的一部分,因而也就是自然的或天赋的,人天然地(自然地)就有权享有属于人性的一切。

  有的学者认为,在中国却始终没有出现过一种强而有力的、由自然科学所派生的自然律的观念,也没有形成与之相联系的自然权利的观念。笔者认为,这一看法是不全面的。赵敦华教授就曾在《儒家的道统与基督宗教的自然律》一文中指出,自然律的这一核心观念与儒家倡导的天道和人道合一的传统有不少相似之处。笔者认同教授的看法。但也必须指出,在儒家这里看不到西方那种由不可交易的自然律过渡到无可置疑的自然权利的自然而然的逻辑推论。而且,西方享有自然权利的人是个人、是自然状态之中的个人。而儒家思想中却找不到自然状态之中的个人。贯穿著儒家理论的中心思想是个体与群体的统一,在儒家的思维方式里,个体与群体的关系从来都不应是对立的、冲突的,在这个统一体中,个体是融解在群体之中的。这一群体优先的取向虽然也有其不可忽视的价值,但其容易被封建****统治者所利用,特别是儒家思想成为统治者的工具之后,个人更是没有自己独立存在的价值或权利。在政治化的儒家思想如宋明理学中,这种个体与群体的统一是以压抑个体而达到的统一,所谓天下无不是的君主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不死谓之不忠等等话语就是这种通过压抑个体而达到统一的极端表述方式。

  但是,当我们将目光转向道家时,却可以得出不同的答案。在道家这里,不仅有著类似于自然律的观念,而且也存在著与之相联系的自然权利的观念以及自然状态下的独立的个体等一系列思想。

  是道家思想中最为重要的范畴,就是一种与西方的自然律相通的中国式的自然律。所不同的是,西方自然律的神圣性、权威性和合理性来自造物主,而道家的则是天地之间一种自然而然的、自发的内在秩序和规律,的效用、表现和可知性完全在人。道家认为,是天地万物和人的根源、基础,又是统领支配天地万物和人的总规律、总法则,《老子》第二十五章对此作了高度的概括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庄子 渔父》说道者,万物之所由也。在道家看来,宇宙之间有一种规律和合理的秩序及安排——道,无论是人类,还是天地,都必须效法和顺应这一根本规律和秩序,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也,德之贵也,夫莫之命而常自然。(第五十一章)即使是拥有至高无上的皇权的封建君主也莫能例外,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第六十四章)遵道不敢为,不是无所作为,而是顺应自然规律,不强作妄为,方能达到无为而无不为的效果。《吕氏春秋 君道》进而警告人间至尊的君主说顺道者昌,逆道者亡。顺应这一规律和秩序,才能够建功立业,繁荣昌盛,社会才能够各安其位,各尽其宜,组成一个和谐的共同体。

  道家认为,落实于人类社会生活的层面,则体现为具体的行为规范即是的根源和本体,的落实和展现,与相合相通的行为或品德(如无为俭啬等)才是人类社会的理想状态。

  而现存的社会道德和礼法制度与相隔,是衰亡的产物大道废,有仁义;(《老子》第十八章)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老子》第三十八章)因此,老庄对于现实中的仁义礼法持批判的态度,主张绝仁弃义,认为它们不是理想的道德和政治制度。现实中一切不良的行为乃是对的背离和隔绝服文采,带利剑,厌饮食,财货有馀;是谓盗夸,非道也哉!(《老子》第五十三章)而背离的行为必然走向灭亡物壮则老,是谓不道。不道早已。(《老子》第三十章)

  总之,不但是人类所应遵循的社会法则和自然界的法则,而且充斥于天地万物之间,它既是世界的本性,也是人的本性。不管何人,不管他具有何种贵贱等级等社会身份,皆必须受的支配和制约,必须遵守所彰显于、落实于、贯穿于每一事物中的规律和行为规范,就是天地之间的根本****,人人皆必须遵守这一根本****,这无疑有利于形成一种对至高无上的君主特权的约束和扼制,它与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代法治精神是相通的。尊道贵德的传统以及对于非道之言行的批判态度成为道家抨击封建****,呼唤平等、自由的理论武器和思想源泉,

  西方近代思想家强调个人独立存在的价值,其思想体系所由以出发的自明的公理,是自然状态之中的个人,由这些个人根据自愿的契约行为组成政治状态,以保障个人的自然权利。平等、自由等思想,都是从个人独立存在的价值里面推导出来的。

  在强调服从大道,尊道贵德这一思想的支配下,道家提出了强调人的个体性、尊重人的自然特性等与西方自然权利相通的一系列思想,以下我们进一步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在以老庄为代表的道家这里,首先强调的是人的自然状态,是抱朴守真、自然而然的本然状态的人,是无待于外、相忘于江湖相忘于道术的作为独立个体的个人。魏晋玄学家郭象沿著这一向度,进一步发展了顺应与尊重个体及其特性的思想。他通过注释《庄子》,将顺性、无待的人生哲学发展为独化自生的主体精神。他认为,万物独立生长而无所资借,独化于玄冥,不待外物而独化于玄之又玄、浑然无别的绝对的至无。任何事物都是自己自然而然地生发出来的物各自生而无所出焉无待于任何力量的主宰。故应使万物各反所宗于体中,而不待乎外,从事物的内部寻求力量,才能够任而不助,则本末内外,畅然惧得,泯然无迹。(郭象:《庄子注 齐物论》)郭象提出的因众之自为而任的主张,(《在宥注》)就是其独化思路的逻辑发展。

  唐代道教重玄学家成玄英则通过疏解《庄子》,继承发展了郭象独化于玄冥的思想,认为万物都是独立自生,无待于外的主体,是知一切万有,无相因待,悉皆独化,佥曰自然。成玄英以阴夜有形而无影的事实推出影必不待形,而独化之理彰也。”“形影尚不相待,而况他物乎!是知一切万法,悉皆独化也。(成玄英《庄子疏 寓言》)

  道家这种尊重人的自然本性,强调个体独立自足的主张,铺平了通往要求自然权利的道路。在汉代道家学者严遵对《老子》之意旨的阐发中,就能看到与西方的自然权利理念相通之处,他在《老子指归》中指出万物之性,各有分度,不得相干。(卷之二,《名身孰亲篇》)这就是说,万物皆有其自身的特性,各有其应处的职分和社会位置,均具有生命存在和发展之价值,这是任何力量所不应该干涉,不能够否定的。这实质上隐含著每个个体均有存在和发展的权利这一可贵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与西方自然权利和政治自由主义的某些主张相通。

  政治自由主义的内涵虽然十分丰富且颇有歧义,在中国亦常常遭到人们的曲解,但对其正本清源,它的基本含义和合理内核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以个体的人作为出发点,主张个人的尊严、自由、权利的来源不在别处,仅在于人自身;第二,强调维护个人的尊严和权利,认为人生而平等,天然具有支配自己身体和财产的权利;第三,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以维护个人自由为最终目的,而不是干涉或支配个人的生活,故国家的权力应当相当有限。政府权力不应该侵犯和损害那些最起码的人身权利——“生命权、财产权和自由权等。这与中国封建社会君权至上、整体优先、家国为重的价值取向有很大的不同,因此,不少学者认为政治自由主义学说与中国传统文化有极大的异质性。然而,笔者认为,这种异质性主要来自被政治化或帝王****化的儒家,来自中国封建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封建****文化。但仅仅据此而笼统地判断自由主义学说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相异性是失之片面的。从以上的分析不难看出,作为中国传统文化重要一支的道家思想显然与自由主义有较大的相通性。以下我们再

相关阅读:

TAG: 推荐

 

评分:0

我来说两句

显示全部

:loveliness: :handshake :victory: :funk: :time: :kiss: :call: :hug: :lol :'( :Q :L ;P :$ :P :o :@ :D :( :)

我的栏目

日历

« 2008-10-06  
   1234
567891011
12131415161718
19202122232425
262728293031 

数据统计

  • 访问量: 1798
  • 日志数: 19
  • 建立时间: 2006-08-16
  • 更新时间: 2006-12-31

RSS订阅

Open Toolb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