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 招考对象
1、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2006年、2007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视为2007年的应届毕业生。
2、2006年及以前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成人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未就业人员(成人教育学历的人员须持毕业证方可报考)。
3、其他符合用人单位招考条件的非公务员身份在职人员。
报考省内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各民族自治州所辖县(不含市、区)和民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其学历可放宽到大学专科。
(二)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3、报考不受户口限制。
4、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即:1973年6月23日后出生)。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已取得法学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3 岁。
5、报考司法工作、书记员岗位的人员,应当具备法律专业学历,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可不受专业限制。报考其它工作岗位的,必须具备与履行该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要求。
6、已取得法学博士以上学历、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证书和已取得B类证书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可免考法律专业笔试科目;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B类证书但未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和取得C类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在报考省内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自治州所辖县、民族自治县的各种岗位时免考法律专业笔试科目;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无论取得A类、B类或C类证书,报考省内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自治县,可免笔试科目直接进入面试。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相关公告6月公布,报名注意查看云南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ynexam.com/
四、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专业》两个科目。满分各100分,共计200分。法律专业科目分设A、B试卷。A卷为报考司法工作、书记员岗位类考生试卷,B卷为报考其他非司法工作岗位类考生试卷。
考试范围:详见云南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ynexam.com/
五、考录程序
考录实行分步淘汰制,具体步骤如下:
(一)笔试
(二)确定面试人员
1、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根据考试情况和有关规定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不低于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首轮面试的人员名单。进入首轮面试的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导致岗位拟录用数与面试人员数不足1:2的,则从最低控制线以上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缺额依次递补。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应在面试前向报考单位写出书面说明。
对于同一个招考岗位,免考法律专业科目人员和不免考法律专业科目人员,分别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本岗位首轮面试人选,免笔试人员无论人数多少,直接进入本岗位面试。若按以上比例确定的面试人员中,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但该岗位面试人数仍不低于1:2面试比例要求的,不再递补面试人员。
2、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以上人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2面试比例要求的,经省委组织部批准 ,并征得报考条件相同、岗位相近且在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其他考试人员同意后,由省法检系统招录工作人员办公室调剂人员至该岗位进行面试。如遇其它特殊情况导致面试人数不足1:2的岗位,经省法检系统招录工作人员办公室批准,可进行等额面试。等额面试人员面试分数必须在80分以上,方可进入后续的考核程序。
五、2008年云南法检系统公务员招考辅导班云南大学开班,需要参加辅导的请联系电话:08715388922,QQ:122738362

